各部门: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”小金库”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现将集团 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安排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范围
2013年度和2014年6月末,部门所涉及的各项经费,数额较大的和情节严重的事项,可追朔到以前年度。
二、自查内容
主要内容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,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、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等。根据“小金库”表现形式,现列举可能存在的情况,请各单位以此为参照,进行彻底排查。
1.取得的各类应上缴集团或学校财务而未上缴的收入。
出租资产、场地、设备等取得的收入;利用集团或部门的名义发生对外经济事项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;联合经营取得的收入;引进服务取得的收入;变卖出租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;废旧物资回收取得的收入。
2.存在账外资产,如接受外单位对集团或对各单位的捐赠而未入账的资产。
3.利用工作之便收取的未上交财务的各类回扣、佣金等。
4.各单位私立项目收费,如私自收取押金、罚款、补偿费等。
5.采取各类形式套取资金
未发生实际经济业务,利用各种途径取得发票,报销后套取资金,如材料费、耗材费等;以各种名义转出的资金,转出的总金额大于实际额,并有账外留存资金;虚列成本费用等支出,如以外请人员名义冒领的劳务费、人工费等。
6.对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,要将所收款项与收费票据及上交款项进行细致核对,排查票款是否相符,有无滞留款项的行为。
三、自查要求
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“小金库”的含义及其危害性,任务层层分解、逐项落实,自查面要达到100%。在此基础上,按自查情况,如实填报《单位自查情况表及承诺书》。
四、报送时间
9月4日11:30之前,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,将《单位自查情况表及承诺书》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计划财务办公室。联系人:李萌。
特此通知
后勤集团
2014年9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