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学校总体安排,41#楼南侧自行车棚将调整使用用途。请在41#楼南侧自行车棚存放自行车、三轮车、摩托车及各种车辆、并缴纳存车费用的人员,在9月3日前,到原缴费处按实际存车天数,办理存车费用结算退款及相关事宜,并挪走相关车辆。同时,在此处未办手续长期存放车辆的人员,也需在9月3日前自行挪走。逾期未挪走车辆将按无主车辆处理。
上述情况望请周知,并互相转告。联系电话:82589278
特此通告
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
2014年8月26日
按学校总体安排,41#楼南侧自行车棚将调整使用用途。请在41#楼南侧自行车棚存放自行车、三轮车、摩托车及各种车辆、并缴纳存车费用的人员,在9月3日前,到原缴费处按实际存车天数,办理存车费用结算退款及相关事宜,并挪走相关车辆。同时,在此处未办手续长期存放车辆的人员,也需在9月3日前自行挪走。逾期未挪走车辆将按无主车辆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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