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、市春季防火安全会议精神,进一步做好我校春季消防安全工作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,维护校园正常的消防安全环境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
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及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省、市政府春季会议精神各项部署,抓住春季火灾特点和关键环节,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力度,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彻底整治火灾隐患,积极完善消防安全保障设施,确保我校消防安全的稳定局面。
二、工作时间安排
时间:2013年3月25日至5月31日
1.3月25日至4月30日,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工作。
2.5月1日至5月20日,各单位对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发现隐患进行整改,整改不了需要学校解决的安全隐患,及时报学校保卫处协调处理,并制定好整改前的防范方案。
3.学校保卫处在春防期间对各单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在“4.17”防火宣传周期间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。
4.5月20日至5月31日,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。
三、春防重点工作
1.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工作。各单位或重点部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,重点是各个岗位安全人员履行岗位防火工作职责情况;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,重点是防火检查、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2.加强春季大风天气火险隐患的检查预防工作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防防火命令》,五级及五级以上高火险大风天气,要做到“以风为令”,积极开展巡查工作,加强对火、电源和临时用电线路的管理,禁止室外动用明火,悬挂禁火旗。
3.加强用火、电、油、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各单位遵守《消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重点落实下列工作:固定用火设施的检查与维护;临时动火、用电的审批管理及防火措施落实;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的检修与保养;实验室长期未使用电器设备,初次通电使用前检查制度落实;用油用气设施设置场所的防火措施落实;危险化学物品的依法储存与使用;食堂、幼儿园炊事烟道清理。
4.加强火灾隐患排查与清剿工作。各单位针对本部门实际,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,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,按期完成整改。
5.加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工作。学校宿舍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启航中心、实验室、食堂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必须保证疏散通道畅通,彻底解决安全出口锁闭,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被遮挡覆盖现象。
6.加强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工作。学校保卫处积极开展消防设施维护、保养及维修的工作;各单位相关物业部门有效开展检查工作,防止灭火器、消防栓等设施丢失、人为损坏和移做他用现象发生,以保障学校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。
7.加强春季杨絮火险的防控工作。学校相关单位要加强检查,及时清理;学校义务消防队(后勤集团绿化中心)要及时进行集中飘落区域的洒水工作;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,严禁私自点火焚烧杨絮的行为。
8.加强基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针对我校校庆年基建项目较多的情况,主管基建项目的有关单位要加强施工单位安全防火工作,定期检查,消除隐患,严格遵守动用明火、临时用电等审批程序。
四、检查重点部位
1.学生公寓楼、教学楼、实验楼、食堂、图书馆、启航中心、幼儿园、体育馆等公共聚集场所;
2.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单位;
3.基建项目工地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。各单位要承担安全管理主体的责任,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,树立正确的安全观,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,集中精力,加强领导,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,保障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;
2、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责任。各部门要有效利用主题班会,板报、校园网、宣传条幅等多种载体,认真宣传消防知识,以此来提高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整体素质;
3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,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明确和落实今年春防各项工作,积极采取教育、管理、检查、监督并举的方法,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检查,切实消除火灾隐患,并将自查结果报校保卫处;
4、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,健全消防检查记录,对重点部位要死看死守,严格执行临时动火用电审批制度,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,对不履行职责,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,要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责任,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保卫处
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