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团各有关部门:
根据学校财务处发布的《关于明确发票审验责任的通知》中的相关要求,为加强集团对取得发票的管理,维护经济秩序,避免集团经济利益受到损失,经集团研究决定,进一步明确对经济业务取得发票的审验责任,加强对经济业务报销发票的管理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.发票取得者为发票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,负有审验责任。发票取得者要在确保经济活动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发票,应通过电话查询或登录国税、地税网站等途径审验所取得发票的真实性。发票审验无误的,发票取得者须在发票上明确标明“已审验无误”并签字;发票审验有问题的,发票取得者应拒收或要求对方更换。
2.部门(经费)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的负有管理、监督责任。发票在报销前,应确认发票已通过审验,并在发票上签字,发票一经签字,即表示认定发票已通过真伪审验,发票为真,同意报销。
3.集团财务部门(含二级财务机构)对发票的真实性负有审核、监督责任。发票报销时,需严格审验发票真伪,如发现假发票,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,对多次持虚假发票报销不履行审验职责的相关人员,集团将进行备案,并按集团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虚假发票类型及审验方法详见附件,发票审验自2012年11月12日起执行,请各部门予以配合。
特此通知。
后勤集团
2012年11月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