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落实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安保工作巡查制度》的通知

时间:2012-11-08作者:文章来源:后勤集团浏览:1433

集团各部门(中心):
  根据集团党政联席会精神,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后勤保障工作,落实好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安保工作巡查制度》,下发此通知。
  一、落实责任
  集团各级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巡查工作,集团分管领导及部门(中心)负责人要定期督查巡查工作落实情况。各部门(中心)要认真按照巡查制度中的任务分解来执行巡查工作,部门(中心)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本部门的巡查情况。各部门(中心)具体巡查人员要认真记录巡查结果,巡查记录上报人员要按时准确上报各项记录。
  二、工作要求
  1.各部门(中心)要根据部门具体情况,适时改进巡查工作,完善各类巡查记录。
  2.巡查具体负责人要认真、完整、准确填写记录表。
  3.未列入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安保工作巡查制度》的部门(中心)要结合工作职责参照此制度制定部门(中心)的日常检查制度,并落实到人。
  4.对于巡查中出现的问题,按照正常工作职责可以完成的,由本部门负责协调落实,对处理结果要存档,同时按周报集团检查室。
  5.正常工作职责内无法完成的或超出工作职责的要逐级上报,由部门的集团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处理,能处理的结果存档,不能处理的要形成专项报告报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。
  6.对于偶发的紧急、重大事项要专项向部门集团分管领导报告,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。
  7.集团分管领导协调落实的事项或专项报告解决的问题,落实部门及报修部门应在问题解决后向相关集团领导报告。
  8.各部门(中心)每周报集团检查室的巡查报表的信息要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分类填写,相关巡查责任人变动要及时上报。
  三、阶段检查
  集团11月中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14个重点部门(中心)进行巡查工作落实情况的抽查。


后勤集团
二�一二年十一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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